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、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。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。其登记事项为:名称、地址、负责人、资金数额、经济成分、经营范围、经营方式、从业人数、经营期限等。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(以下统称“企业”)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的基础上,2016年10月1日起,全国开始全面实行“五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。即将“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“合为一证。
为维护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,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必须加强对营业执照的管理:
1、营业执照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,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颁发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制作、颁发营业执照。
2、除登记注册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吊销外,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、扣押、毁坏。
3、企业必须悬挂执照。一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主要办事场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,以使公众区别企业是有照还是无照,是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。对于不按规定悬挂执照的,应予以警告,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。
4、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出卖和擅自复印营业执照。企业根据国家规定,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执照复印件的,应经原登记注册机关同意并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机关的公章。
5、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、出卖执照的,应分别情况没收非法所得,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、情节严重的,吊销执照。擅自复印执照的,收缴复印件,予以警告,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。
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,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。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,营业执照不得伪造、涂改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。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,不得刻制公章、签订合同、注册商标、刊登广告,银行不予开立帐户。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,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。如果讲区别,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。在使用方面,正本是“必须悬挂”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,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;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,比如: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签订合同等等。
营业执照的作用:
1、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: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必须经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。企业取得了营业执照,即取得了合法经营权,享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,如不取得营业执照,就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。所有,营业执照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证件。
2、营业执照是确定企业权利和义务的依据:营业执照上核定的事项,是企业的最基本的情况,它向社会表明了企业最基本的权利义务,展示了企业活动合法与非法的界限,为人们认识和判断企业行为,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、人民法院解决经济纠纷,明确各方责任提供了依据。
3、执照对企业具有约束力:营业执照是登记注册机关颁发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,企业只有在执照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,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,反之,即属违法,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。